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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好心”工友用支付宝、微信盗窃 涉嫌盗窃罪被批捕

2020-01-21 16:17  黄超腾 梁一鸣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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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莆田1月21日讯(通讯员 黄超腾 梁一鸣)袁某是苏某的工友,却起歹意盗窃苏某银行卡中的存款据为己有。日前,袁某因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被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袁某与苏某系某工厂的工友,居住在同一宿舍内。2019年8月20日,苏某发现自己一张存有三万元现金的中国银行卡取不出钱来。袁某得知后,便与苏某一同到中国银行补办了新卡,又帮苏某将新卡绑定到支付宝上。
  在两人返回宿舍的途中,袁某起了歹意,欲将苏某卡上的钱据为己有。袁某便向苏某借用手机,偷偷将苏某支付宝绑定的中国银行卡中的9999元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上。为了不让苏某发觉,袁某把支付宝转账记录及手机短信删除后,才将手机还给苏某。
  同年8月21日、22日,袁某又故技重施,以同样的手法分别转走苏某银行卡内9999元、9999元,苏某均没有察觉。袁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同年10月,又向苏某借用一张工商银行卡,在苏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绑定在袁某自己所使用的微信号,从苏某的工商银行卡内提现共计2500元。累计盗取的32497元钱均被袁某用于游戏消费。
  今年元旦假期,苏某查看银行账户存款时,发现卡里的钱不翼而飞,并在银行流水附言中发现了蛛丝马迹——“支付宝——袁某”,随即报案。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好心”下的“歹意”一时难辨,便捷的电子支付便利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也便利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途径,绑定支付宝、微信的手机和银行卡勿随意转借他人,要妥善保管提高警惕,以免财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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