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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网上聊天记录和视频能作为证据吗?

2020-02-27 14:45  杨超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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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莆田网友留言咨询:前阵子听说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了,那QQ的聊天记录和抖音的视频也能作为证据吗?还有,电子邮件里,回复同意合同书了,现在毁约了,这个“同意”能当证据吗? 

福建宽冉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丽杭回复:

QQ聊天记录属于即时通信信息,抖音属于视频电子文件,两者均属于电子证据范围。          

此外,合同法中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回复“同意”后,系对邮件内容的承诺,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内容系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属于电子证据范围。

(杨超斌 整理)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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