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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鹦鹉被判刑 莆田涵江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03-09 14:19  林艳红 吴辰昀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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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3月9日讯(通讯员 林艳红 吴辰昀)“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随着法槌落下,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莆田涵江法院首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宣告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一直在涵江以经营水族馆店为业。2019年6月底,康某带了11只鹦鹉到店,被告人王某收下并放在店里出售。次月,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当场查获上述11只鹦鹉。案发后,经鉴定,所查获的11只鹦鹉均为鸟纲鹦形目鹦鹉科小锥尾鹦鹉属物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下简称“CITES”)附录Ⅱ,价值11万元。

据介绍,鹦鹉羽毛艳丽,性格温和,亲近人类,擅长模仿,一直以来都是人们钟爱的饲养对象。但鸟纲鹦形目所有种,除鸡尾鹦鹉(别名玄凤鹦鹉)、虎皮鹦鹉、桃脸牡丹鹦鹉 、红领绿鹦鹉等物种外,均被列入CITES附录Ⅰ、附录Ⅱ,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进一步明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CITES附录Ⅰ、附录Ⅱ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法官提醒,收购、运输、出售上述列入CITES附录Ⅰ、附录Ⅱ的鹦形目所有种,都会触犯法律。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也是禁止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如果想饲养鹦鹉的话,先确定一下鹦鹉的品种,看看是不是法律规定不得收购、出售的品种再购买。

当前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阶段,病毒源头则直指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舌尖上的肺炎”让人民再次体会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能仅仅停留于嘴上、纸上,更应该落实在每位公民的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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