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统筹做好复工复产与春耕备耕工作 保障全市农产品供应平稳有效

2020-03-31 09:58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3月31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莆田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春耕备耕、稳产保供、春季动物防疫等工作。截至3月26日,全市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7家、市级以上在经营的专业合作社示范社69家、200亩以上种植企业(大户)26家、规模养殖场173家(其中大中型生猪、家禽养殖企业24家)已全部实现复工复产,返岗员工数9224人,与往年同期相比,员工返岗率81.6%;饲料生产加工企业22家,已复工复产19家,复工率86.36%,返岗员工数580人。全市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第一季度预计完成产值21.56亿元,为去年同期的73.78%。

市农业农村局先后研究出台四项政策,全力支持推进春耕生产、恢复生猪产能、家禽疫病防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供应,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复工复产提质增效。至目前,全市早稻已播种面积10.45万亩,溶田面积3.45万亩,春大豆播种1.27万亩,春玉米播种1.12万亩,春花生播种11.94万亩,基本上已按农情序时完成播种任务。从2020年1月29日起,莆田市日平均蔬菜采收量1500吨,日均屠宰生猪1200头,日供应猪肉及制品220吨、食用菌15吨,保障莆田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应平稳有效。

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直奔现场、直达一线、靠前服务、靠前指导、靠前监督”春季农业生产服务活动,深入春季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政策宣讲落实、复工复产推动、重点工作推进、农业技术咨询,安全生产指导等。开展蔬菜、猪肉等农产品生产供应情况每日监测和调度,确保“菜篮子”产品不脱销、不断档;为畅通农资印发《莆田市应急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3000张;引导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发改部门申报疫情保障企业信贷资金,共申报三批次,涉及企业11家,资金需求总额3.1亿元;公布第一批农业企业白名单60家,列入“白名单”的农业企业贷款按照《莆田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方案》执行,叠加享受省、市及县(区)惠企政策;开展“云端枇杷节”,建立农产品“云端”销售机制,组织枇杷云端销售,首次开启“平台基地直采+直播带货”的方式,打通农产品线上销售产业链,帮助果农提高收入等。

同时,市农业农村局着力做好疫情防控期脱贫攻坚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莆田市相继出台四个相关扶持政策和要求,即时下达397万元专项资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截至目前,全市返岗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已达9965人,占去年底务工人数的103.92%,共有1007人贫困人口从事公益性岗位实现就地就近就业,261个产业扶贫基地全部实现复工复产。

此外,当前正是春季农业生产期,也是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对春季农业生产复工复产出台多项补助政策。在早稻方面,对农业经营主体在4月10日前集中育早稻机插秧2万盘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万元。在果蔬方面,动员具有果蔬收储冷藏资质的企业向社会开放,引导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及部门参与运载收储农副产品,在疫情期间对相关冷链企业冻库(冷库)的相关用电费用,给予补助20%,用电费用由属地县(区)商务、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个承担50%,同时还争取省、市财政资金作为政策性水稻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等市级配套资金。在稳定生猪生产方面,对当年度引进种猪(公猪、母猪)达200头以上的养殖场,按规定的条件,每头种猪补助1500元,每场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年度累计从外地市引进补栏仔猪达到1500头以上的育成后在本市屠宰上市的规模养殖产,每头仔猪补助200元,每场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对12月31日前新建并投入生产的年出栏达到10000头以上(或者完成猪舍建设10000平方米)的生猪养殖场,每场给予奖励补助50万元;对猪场进行改扩建,生猪出栏比2019年度增加2000头及以上,且在本市屠宰上市的凭产地检疫证、屠宰检疫证每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