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一男子点火只为“求证” 引发火灾被罚款500元

2020-04-30 11:33  卓丽双 曾宏彬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4月30日讯(通讯员 卓丽双 曾宏彬)为求证“清洁水”是否可燃,最终酿成火灾。近日,莆田一男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城厢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13日,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一体育用品公司厂房发生一起火灾。原来,当天下午15时左右,当事人孔某用手推车准备将一桶“清洁水”拉到厂房,在一楼电梯门口等电梯的时候,看到手推车的铁板上有溅出少许“清洁水”,就掏出打火机去烧铁板上的“清洁水”。

万万没想到,火瞬间引燃装有“清洁水”的桶上,随即有烧到了孔某的手,孔某便下意识将桶扔在地上。桶内的“清洁水”洒落在地板上,火势瞬间蔓延。厂房内的其他员工发现这一情况,立即找来了灭火器进行灭火。另外,房顶的消防喷淋也开始喷水,最终将火熄灭。   

事后,当事人孔某交代当时发生火灾的原因,更是让人哭笑不得。“因为我刚进工厂的时候,有一个工友跟我争论过“清洁水”能否燃烧的问题,我认为能燃烧,我工友觉得不能,出于好奇,我就想试验一下,没想到一下子就烧了起来......”孔某后悔地说道。

“经过调查,起火部位位于该厂房一层,起火点为一层电梯门口,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火灾造成该厂房内的清洁水、布匹等杂物不同程度烧损,约10平方米顶棚和墙壁被烟熏,这起火灾虽未造成严重损失,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针对该起火灾造成的相关情况,莆田市城厢区消防救援大队邹参谋解释道。

据了解,孔某需要赔偿工厂在此次火灾中造成的8万多元损失,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火灾猛于虎,切不可因一时好奇而引火烧身。另外,危险化学品最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扑救危化品火灾时不可盲目行动,应针对每一类化学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来安全地控制火灾。化学品火灾的扑救应由专业消防救援队伍来进行。其他人员不可盲目行动,待消防队到达后,介绍物料介质,配合扑救。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