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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区48小时速裁办案中心首例判决:二次醉驾拘役4个月

2020-08-14 10:23  吴炳端 王志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梁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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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14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 通讯员 王志铭 文/图)2020年8月12日18时8分,随着法槌落下,莆田荔城区48小时速裁程序一站式办案中心速裁法庭作出首例判决,被告人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此时距离被告人杨某因醉驾被荔城警方查获时间还不到48小时。

因醉驾被取保候审

2020年6月26日20时37分许,犯罪嫌疑人杨某饮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荔城区黄石镇凤山村往清前村方向行驶,在途经道山街路口路段时被莆田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对犯罪嫌疑人杨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BAC159mg/100ml,后经抽取血样鉴定,犯罪嫌疑人杨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62.3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0年6月27日,荔城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同日对犯罪嫌疑人杨某取保候审,并于7月30日将案件移送荔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8月10日,杨某再次醉驾被警方查获

同一地点再次被查

2020年08月10日夜间,莆田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在黄石镇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0时24分许,一名男子驾驶二轮摩托车进入道山街路口路段检查点,民警随即示意男子停车接受检查,经酒精呼气测试,男子呼气测试结果为BAC:13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让办案民警感到诧异的是,该男子正是6月27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杨某,两次醉驾被查获均在同一地点。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杨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63.36mg/100ml。2020年8月11日,荔城警方对该立案侦查,并启动危险驾驶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一站式办理机制。

8月12日,速裁法庭对杨某进行庭审

48小时内作出判决

8月11日12时,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荔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成为荔城区48小时速裁程序一站式办案中心正式启用以来首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12日9时,荔城警方将杨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移送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2日11时至15时,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完成依法讯问杨某,在值班律师见证下,杨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起公诉等程序。

12日18时8分,速裁法庭庭审结束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杨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至此,本案实现了48小时内“一站式、全流程”依法高效办理,审判周期大幅缩短,有效节省了刑事诉讼资源、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权益,为促进公检法聚合高动能、司法质效高收益再添亮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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