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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莆田】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哪些明确界定?

2020-09-09 16:41  陈玲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梁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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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咨询: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哪些明确界定?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回复: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原法没有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加之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使土地征收成为各项建设使用土地的唯一渠道,导致征地规模不断扩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影响社会稳定。新《土地管理法》增加第45条,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采取列举方式明确: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6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这一规定将有利于缩小征地范围,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

(本网记者 陈玲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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