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 正文 |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 正文 |
2020-09-11 10:27 陈玲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梁丽萍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网友留言咨询: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程序做了哪些规定?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回复: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政府征地前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修改,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倡导和谐征地,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本网记者 陈玲玲 整理) 知莆田栏目 网友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东南网“知莆田”栏目记者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1.关注“知莆田”(z1141140594)或“莆田东南网”(ptfjsen)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 2.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各大应用平台下载“知莆田”APP可直接提问(推荐)。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