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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进万家 守好群众“钱袋子“

2020-09-15 11:26   来源:恒丰银行福州分行  责任编辑:梁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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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的法律后果

(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或假冒他人身份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二)《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一)不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

(二)不在网上随意发布个人信息。

(三)不在网上和短信中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更不在这些链接中随意填写个人信息。

(四)不随意丢弃取款凭条、快递单等,对于关键信息应撕碎。

(五)不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复印件随意交予不熟悉的人。

三、警惕各类金融犯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四个条件,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银行卡用卡安全注意事项

(一)保管好银行卡、身份证、密码等,证件若遗失及时挂失。

(二)经常查看账户交易变动情况,开通账户交易变动时短信、微信、App等的提醒功能。

(三)密码设置时不使用简单的数字、生日、电话号码等容易被猜测的密码。

(四)遇到吞卡等情况,应与银行取得联系,而不应拨打ATM等旁边临时粘贴的电话号码。

(五)发现银行卡交易异常,及时拨打银行统一客服电话,并报警。

五、妥善使用信用卡,珍爱信用记录

(一)适度消费,及时还款

使用信用卡,应当结合自身经济实力,预估消费额度,刷卡消费量力而行,确保能够及时还款。若确实不足还款,应进行最低还款或办理分期还款,切勿逾期还款。

(二)更新信息,关注提醒

如果个人信息(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动,那么应及时更新,以便接收到期更换的新卡,以便接收信用卡账户交易信息变动的提醒。日常使用信用卡时,及时关注账户交易变动,如有异常,报警并拨打银行电话。

(三)妥善保管,防范泄密

申请信用卡和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和个人信息,防止信用卡遗失或被更换等,防止有设置密码的信用卡的密码泄露。

六、正确选择正规理财渠道

(一)银行正规理财产品具有产品编码,可通过编码在中国理财网(http://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到相应信息。

(二)在银行购买正规理财产品,款项系汇入银行的账户,而非汇入其他个人或企业的账户。

(三)对于理财产品的收益、期限等,应详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购买。

(四)对于收益率是正规理财产品2-3倍的高额回报的产品,应当警惕,清醒判断,不被蒙骗。

七、防范电信诈骗

(一)不非法买卖企业银行账户。

(二)不轻信可疑电话、短信的内容。

(三)自称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要求汇款的,不予理睬;如果确实有案件正在办理,务必拨打相关机关官方电话,或咨询律师。

(四)要求汇款到“安全账户”的,不予理睬。

(五)自称“领导”要求汇款的,不予理睬。

八、依法维权

(一)金融消费者与银行产生纠纷,可与银行进行协商解决。

(二)金融消费者主张权利时,应遵照客观真实的事实,不可虚构或捏造。

(三)金融消费者在现场协商解决时,应文明理智,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和办公经营秩序。

九、理性投资

(一)充分了解理财产品信息。

(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填写风险评估问卷。

(三)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风险,不听信口头承诺。

十、抵制金融网络谣言和负能量

(一)不信谣,不传谣。

(二)关注权威媒体报道或银行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

(三)关注权威媒体的僻谣专栏。

(四)网上评论使用文明用语。

(五)不浏览、不传播宣传赌博、非法集资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负面网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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