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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病丈夫拒付医疗及生活费 仙游法院:夫妻有抚养义务

2021-01-25 16:42  陈茂宁 林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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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25日讯(通讯员 陈茂宁 林煌)近日,仙游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夫妻扶养纠纷案,这是仙游法院在《民法典》实施后宣判的首例关于夫妻扶养案件。

原告陈某与被告陈某某系夫妻关系,因家庭问题导致陈某精神失常。2019年2月病情严重的陈某被其父亲送至精神病院住院治疗,陈某父亲支付首期医疗费用。因陈某父亲已逾70周岁,无力垫付陈某的后续医疗费用及生活费用。住院期间,陈某父亲多次要求陈某某履行夫妻扶养义务,支付陈某的住院治疗费用,但陈某某一直拒绝支付。无奈之下,陈某父亲以陈某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将陈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某支付自2019年2月起至2020年6月治疗期间的扶养费共计10200元,并从2020年7月起每月支付扶养费600元。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陈某现因精神病住院治疗,无收入来源,陈某某作为陈某的丈夫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为陈某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及生活费。故陈某请求陈某某支付扶养费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仙游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判决:一、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陈某2019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合计9736.22元;二、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陈某自2020年7月起至2020年12月间的医疗费、生活费合计3600元;三、陈某某自2021年1月起于每月的25日前支付给陈某当月医疗费、生活费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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