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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民法典》成功调解 仙游法院:分居1年再诉离婚获准

2021-01-28 09:06  陈俊胜 林煌 金晶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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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27日讯(通讯员 陈俊胜 林煌 本网记者 金晶晶)近日,仙游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规定,依法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戴某与刘某婚前同居且育有一子,2002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年龄的差距较大,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于2012年分居生活。2019年,刘某诉至仙游法院要求与戴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不准双方离婚的判决。其后,刘某与戴某仍未能和好,双方分居生活至今,期间儿子一直由戴某照管。2021年1月,刘某再次诉至仙游法院,要求与戴某离婚。

立案后,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刘某坚持离婚,而戴某仍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2019年,法院判决二人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以上为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戴某接受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且同意离婚。

据经办法官介绍,以往离婚诉讼案件中,由于举证困难等原因,难以证实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无法形成法官的内心确信,导致部分离婚纠纷案件出现“久调不判”“屡诉不离”的情况。针对该情况,民法典相对《婚姻法》新增了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法条,不仅是增加可证实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也是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增加死亡婚姻的退出渠道,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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