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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仙游:法检“两长”同庭审理 精准打击电诈犯罪

2021-04-19 19:21  林煌 蔡雅妮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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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东南网莆田4月19日讯(通讯员 林煌 蔡雅妮 文/图)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近日,仙游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该案由仙游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金勇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宗协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同时,邀请县司法局局长郑武进,县直机关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连世杰等县领导干部,部分县人大代表及县政协委员到仙游法院第一法庭参加旁听庭审。

2020年9月4日,被害人陈某某(系公职人员)在仙游县某某镇被他人冒充好友某镇党委书记,双方互相添加微信之后,对方以自己账户不方便直接转账给亲戚为由,以一张虚假的汇款单假意已先跨行转账给被害人陈某某28万元让被害人帮忙转账,其后再以跨行转账晚到账而自己亲戚又着急收到该笔工程款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某先汇款28万元到对方指定的账号。得手后,赃款被迅速转移,其中100077元赃款转入被告人李某某名下五张银行卡。

该五张银行卡是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以2000元价格出售给同案人胡某某。而后,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该五张银行卡的钱款是违法犯罪所得,仍然前往银行帮助取现共计99900元,后将所取款项交给上家同案人胡某某,并从中个人获利1100元。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且明知银行卡的钱款系犯罪所得人民币99900元,仍予以转移,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3100元,其行为侵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活动,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仙游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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