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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主播”新花样 莆田仙游一起系列诈骗案13人被判刑

2021-04-22 09:48  陈益鹏 方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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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22日讯(通讯员 陈益鹏 方芳)近年来,随着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不断飞速发展,各种短视频、网络直播深受大家喜爱,而部分不法分子看中这一流量聚集的平台地带,通过主播在直播平台的“交友聊天”,利用他人的信任与同情,翻新花样达到骗取钱财目的。近日,仙游法院审结了一起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3件案件中的13名被告人均以诈骗罪被依法判刑。

2020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林某、颜某微、李某经等人合谋,共同建立“某某画廊”诈骗团伙,并专门招聘人员为网络主播拍摄诈骗所需的视频、图片,与被害人通过固定的“话术”聊天,博取被害人的信任、同情后,通过虚构“主播”在为被害人邮寄佛珠的途中踩坏高跟鞋等情境,诱骗被害人同意为主播向其发送的某购鞋链接付款,实施诈骗。得手后,再由各员工将被害人推荐给被告人李某或王某实施进一步诈骗。通过上述诈骗方式,“某某画廊”诈骗团伙共骗得被害人财物共计135948.14元。

而被告人杨某华、王某某分别是被告人杨某某的哥哥和嫂子,得知被告人杨某某在该直播工作室“学习”了一系列诈骗手法后,就利用被告人杨某某离职在家休养这一条件,共同采用上述“某某画廊”的诈骗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20955.29元。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根据涉案时间的不同,涉案数额分别从7178.66元至135948.14元不等,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仙游法院依法对该13 名被告人以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二千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除一人因法定情形适用社区矫正外,其余被告人均适用监禁刑。

对此,仙游法院再次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交友、网络购物有风险,要不断提高反诈防骗意识,不要轻易觉得“眼见为实”,切勿随意点开陌生人提供的网址链接,也不可在未经身份核实下就随意转账转款,提高警惕、摒弃贪小便宜的心理,避免成为不法分子“围猎”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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