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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3 19:5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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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3日讯 4月1日,《仙游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发布,全力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具体如下: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力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结合仙游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持续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攻坚战 1.推进企业物流循环畅通。 成立由县交通检疫组牵头,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卫健、工信、商务、农业农村、邮政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县运输畅通协调工作专班,建立联动会商机制,及时收集问题、报告情况,着力打通交通堵点,畅通企业原材料、产品和人员进出绿色通道,对重点企业予以发放通行证,确保企业生产及产品运输安全有序。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管理、谁核发”的原则,对复工复产企业所需人员通行证和车辆通行证做到应发尽发,切实保障企业员工和车辆通行。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物流畅通协调机构,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运输畅通问题。 2.开通核酸检测绿色通道。 对单个或就近联合的复工复产返岗人数超过 100 人以上的规(限)上企业或省市重点项目,免费提供团体核酸检测采样上门服务。 3.给予企业防疫物资支持。 对复工复产规(限)上企业或省、市重点项目“无疫系列”创建达到标准的,确有防疫物资需求的给予适当支持。 4.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用地。 疫情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冠肺炎建设响应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交通物流、生态环保等所需用地,按应急用地管理,实行先使用、半年内补报手续政策,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5.落实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政策。 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 6 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6.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政策。 在 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7.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帮扶政策。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继续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款。小型微利企业按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免费发放税务 UKEY,大力推广电子发票。 对有开票需求的纳税人免费发放 UKEY,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领用方式,首年可减轻每户纳税人开票成本 480 元,之后每年可继续为每户纳税人节约开票服务费 240 元。大力推广电子发票,为纳税人节省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成本支出。 9.实行保供贡献企业奖励。 对为 2022 年出现疫情的封控区、管控区提供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应急配送的商超企业,给予每个门店 1 万元奖励,每个品牌商超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0.阶段性下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 7.3%下调为 6%,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 11.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在 2022 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 9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12.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 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汇补缴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因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的,待企业效益好转后,须恢复缴存,补缴到位后,可视为连续缴存。 13.减免房屋租金。 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我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含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学校免除 6 个月房租。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14.降低用水用电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 3 月 1 日起至全域转为低风险后次月末,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电。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通过“电 E 金服”平台(含线下)申请低息贷款,按年化贷款利率的 1 个百分点给予补贴,补贴范围为 2022 年第二季度贷款。清理转供电加价,将惠企政策传导至终端用户。 15.提供技术帮扶服务。 开展企业质量医生、计量标准入企服务等行动帮扶受疫情影响企业,开通检验检测绿色通道,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免费检验检测、技能培训等服务。对在疫情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优先推荐成为小微企业质量提升行动的试点企业。 16.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 加快兑现一季度增产增效惠企政策补助资金。鼓励各银行机构制定抗疫优惠利率政策,确保今年企业特别是制造业贷款余额稳步增长。指导企业对接申报省市第六期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补助标准为规上工业企业给予 1.5 个百分点贴息(其中,规上鞋服产业企业和被纳入封控区、管控区的工业企业给予 2 个百分点贴息)。 17.指导外贸企业妥善化解纠纷恢复生产。 为受疫情影响而难以按时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书,帮助企业减少经济损失。开通法律咨询热线,为企业咨询解答疫情导致的迟延履行责任、不可抗力抗辩和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的各种商事法律问题。4-6 月份免收国际商事证明书办证费用,支持外贸企业恢复生产。 18.建设工程工期顺延。 建筑房地产业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引起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 1 个月。 19.合理顺延商品房交付时间。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 2022 年 3 月 18 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付时间,但不超过 1 个月。 20.临时放宽预售资金监管。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对近期无集体信访或重复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房地产企业申请,可提前支取使用不超过 3%的重点监管资金一次,但监管账户内重点监管资金余额比例少于 10%的除外,加快商品房预售资金流动,保障项目顺利建设。 21.加强企业信用修复。 对我县企业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计入失信记录。协助企业申报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异议申请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2.支持助老服务。 安排专项经费和防疫物资用于支持全县养老机构防疫消杀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暂停运营的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将疫情关停时长一并纳入发放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的计算时间中。 23.给予货车定位仪安装补助。 对 3 月 18 日至 4 月 18 日期间安装货车定位仪的注册地为仙游的货车,凭采购发票给予 50%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出。 四、帮助企业稳定用工 24.优化调整企业招工用工补贴政策。 将企业新招用员工的稳定就业标准从满 6 个月调整为满 3 个月,补贴对象由规上企业扩大到全县所有企业。对 2022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期间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满 3 个月的企业,每吸纳一名普通工给予 500元补贴,每吸纳一名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 1000元补贴,每吸纳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 1500元补贴,稳定就业满 6 个月的再分别增加 500 元补贴。对“白名单”鞋服工业企业,在前述补助基础上,再增加 300 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五、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25.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压力。 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得抽贷、压贷、断贷,不得随意调降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稳定银企互信关系。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还本付息困难的企业,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实际经营状况,合理优化还本付息安排,积极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对确需续贷的可由市再担保公司提供应急续贷支持,6 月 30 日前免收续贷资金使用费。加快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推广应用,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 26.延长政策性融资担保惠企政策期限。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9〕76 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鞋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21〕10 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七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21〕115 号)、《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白名单”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方案的通知》(仙政办〔2021〕44 号)等 4 份文件中涉及市、县“白名单”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有效期统一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对“白名单”企业申请融资担保业务,市再担保公司、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原则上以银行机构的授信额度为准,不作重复性尽调,只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做到见贷即保、尽职免责,市再担保公司对企业免收担保费,担保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对企业收取 0.5%担保费,实际担保额的 0.5%由县财政给予补助。 27.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的金融支持。 积极开展电商融资对接活动,组织开展金融支持电商产业调研走访行动和电商小微企业首贷培育行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办“电商贷”业务,建立电商“政银担”合作机制,推广电商线上信贷产品和循环贷款业务。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优化电商企业开户服务,完善电商信贷管理制度,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培育农村电商信用氛围,改善农村电商支付服务环境。 六、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28.畅通企业诉求通道。 充分运用“政企直通车” “968811服务企业热线”“12345 热线”等平台,打通企业诉求反映通道,收集企业困难问题,及时会商协调办理。 29.提高项目审批便利化程度。 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我县疫情期间申报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加强前期指导,在申报材料齐备前可提前开展相关材料预审查和委托预评估。 30.加大工业项目投资。 加快技改补助资金拨付,指导企业对接申报市级重点技改项目补助,补助标准:按设备(含生产性软件)投入金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 200 万元补助(市级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实施节能技改的工业项目,按节能效果予以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新增纳统,对 2022 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享受省、市两级奖励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 5 万元/家的配套奖励。 31.拓展枇杷营销渠道。 统筹用好市级 50 万元补助资金,用于降低新冠疫情对我县枇杷销售的不利影响,宣传销售仙游枇杷,避免产品滞销。开展“云端枇杷节”系列活动,乡镇组织宣传推介活动的,给予每场 10 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加线上宣传展销活动的,给予财政补助 0.3 万元/次·家,全力促进枇杷销售。 32.加快消费复苏。 持续开展“全闽乐购”促消费系列活动,分期分批向全体市民和外来入仙人员公开发放消费券,重点发放美食消费券、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商超消费券等。发挥线上消费优势,鼓励直播新业态发展,依托行业协会、电商平台、专业机构等主体开展线上促消费活动,对相关活动给予每场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被纳入封控区、管控区的企业开展线上促销活动的,全额补助活动经费,每场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33.推动营利性服务业发展。 重点跟踪服务平台型企业发展,抓好龙头带动作用,对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1-2 月营业收入达600万元的,且增幅达 25%的,给予2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量每增加500万元(含),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获上述奖励的企业可叠加享受各级奖励政策。 34.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 2022 年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的暂退比例由 80%提高到 100%。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工作。 35.支持旅行社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业务。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旅行社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县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承接研学旅行服务业务。 36.落实入仙奖励政策。 对接待单团 10 人(含)以上的入仙过夜游旅行社,按每人 10 元给予奖励,每家旅行社最高奖励 3万元。对接待入仙过夜游客超 3000 人次(含)的旅行社实施分档奖励,累计 3000 人次(含)以上 5000 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 15 元;累计 5000 人次(含)以上 10000 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 20 元;累计 10000 人次(含)以上 20000 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 25 元,单家旅行社最高奖励 50 万元。以上两项奖励不能重复享受。对组织接待入仙过夜游客累计人数前 3 名的旅行社再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时间从 2022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级惠企措施的宣传落实工作,切实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仙游县制定的已有规定与该文件不一致的,以该文件规定为准。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规定执行期限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均执行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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