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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11:21 朱美烟 郑婉婷 叶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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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9日讯(通讯员 朱美烟 郑婉婷 叶超)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彩礼返还纠纷案件,圆满化解了两家人之间的矛盾,获得当事人一致称赞。 据悉,2021年1月,陈某与张某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当天,陈某交付给张某聘金20万元、私房钱10万元及价值计4.5万余元的金饰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生育子女。后双方因性格不和,导致双方关系破裂。2021年7月,张某离开陈某家。双方就彩礼是否返还协商未果,于是,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彩礼。 庭前调解中,双方就彩礼退还问题各执一词,矛盾较大。为缓和双方的情绪,承办法官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向双方宣讲关于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耐心释法明理、沟通协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彩礼返还数额的影响因素 首先应对给付的财物性质进行区分,彩礼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买卖婚姻等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买卖婚姻或以订婚为主,骗取钱财后立即提出解除婚约的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应当要被严厉禁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该部分彩礼应当全部返还给当事人。 其次对按农村习俗给付彩礼,应视不同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返还以及具体返还的数额。具体应考虑:1.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可参照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的标准确认返还数额;2.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已共同生活,应根据法律规定,视给付人生活困难状况及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及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等情况确定返还数额;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的,应全部或高比例返还;4.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同居生活的,应视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及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等情况确定返还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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