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6月13日讯(金晶晶 章逸琳)“为什么惠民政策这么难落实呢?”日前,一莆田网友向东南网《直通屏山-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其为城厢区霞林街道顶墩村村民,前些年政府征用田地,政府惠民政策应给予失地补偿金。因前几年房子回迁,户籍安置在隔壁村,相关部门便多次借口不予办理失地补偿金。就此,记者了解了相关情况。【留言详情】
改造后的顶墩社区 吴炳端/摄
网友徐先生告诉记者,前些年政府多次征用他家的田地,他的母亲今年已经74岁,按相关规定应给予他母亲失地补偿金。但因顶墩村整村改造工程,2017年,他家的安置房安置回迁在肖厝社区安置区,2019年,他母亲将户口落在肖厝安置房。“房子是政府安置的回迁房,户口也是在同一个区同一个街道。然而,就因为不是原村户籍,城厢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便不给我母亲办理失地补偿金。”徐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据记者了解,徐先生所提到的“失地补偿金”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莆田市城厢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中明确,符合保障条件的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户籍在本区的直接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待其年满60周岁时(含已满60周岁以上),由区政府按月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并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合并发放。
近日,记者采访了城厢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副主任佘海燕。佘海燕表示,根据各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范围中,被征地时家庭在册人口数以最近一次被征地时该户公安户口簿人口为准。该网友的母亲最近一次被征地时户口不在顶墩社区,按相关规定,确实无法为其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对于户口不在顶墩社区便无法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答复,徐先生并不认同,“户口变动是因为安置房回迁,而且都在霞林街道,相关部门应予以办理,让惠民政策更好地落到实处。”
莆田市工人文化宫项目。因该项目政府依法征收徐先生家的耕地,面积约1.0045亩。吴炳端/摄
针对以上问题,霞林街道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核查,该户第二轮承包耕地面积1.75亩,累计被政府依法征用耕地面积1.77175亩,该户第二轮承包耕地全部被政府依法征用,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规定:2007年4月28日以后,因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和城市项目建设需要责任田被征收的,以户为单位被征收责任田占70%(含70%)以上的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同时,按照《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莆城政办[2014]127号)“第四章第十二条有关‘……以最近一次被征地是该户公安户口簿在册人口为准’……”。因整村改造,该户2017年拆迁安置房安置在肖厝社区安置区,并于2019年将户口落在肖厝安置房,最近一次2023年被征地时户口不在顶墩社区。按现有政策,确实无法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
目前看来,遇到类似问题的村民为数不少。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霞林街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该户被征地事实与户籍迁移造成无法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的相关材料,汇总上报至区职能部门研究。同时,根据2024年6月《关于研究霞林街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先易后难、上报一批、审核一批、发放一批”的原则,递进式推进剩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认定工作,继续做好暂不符条件人员政策宣传阐释及业务攻坚跟进。
后续进展,东南网将持续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