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石门澳作业区11号泊位通过省级验收 预计年新增外贸货运量230万吨

石门澳作业区11号泊位
东南网莆田12月1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 通讯员 周颖杰 文/图)11月28日,省商务厅(口岸办)牵头组织省级直属查验部门组成验收组,针对莆田港口岸秀屿港区石门澳作业区11号泊位对外开放事宜开展省级验收工作。经过验收组会议评审,该泊位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据介绍,石门澳作业区11号泊位位于莆田港口岸秀屿港区,为10万吨级通用泊位,港区陆域面积约22.26公顷,后方区域设有2座煤棚、1座硫酸铵棚及集装箱堆场。码头配套先进工程设施,投资约16.7亿元,于2025年3月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主要货种为原料煤、锅炉动力煤、石灰石、废渣、彩砂、乳胶漆、硫酸铵及其他杂货等,设计年通过能力466万吨。
为做好石门澳11号泊位对外开放准备,莆田市口岸办靠前服务,认真指导石门澳码头公司围绕开放标准,扎实做好查验监管设施设备配备、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等准备工作,专门组织市级验收组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督促整改,确保泊位对外开放顺利验收。
石门澳作业区 11 号泊位正式对外开放后,预计年新增外贸货运量约230万吨,并显著降低临港企业综合物流成本,进一步提升临港产业核心竞争力,助力我市加快实现“亿吨大港”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