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公开审理

来源:东南网 | 作者:林艳红 吴辰昀 | 时间:2020-03-28

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公开开庭审理

东南网莆田3月28日讯(通讯员 林艳红 吴辰昀 文/图)1993年9月8日实施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将每年的3月25日至31日定为福建省“爱鸟周”。今年是福建省第三十八届“爱鸟周”,为响应“爱鸟周”主题,营造全社会爱鸟护鸟的氛围,3月27日上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白鹇)案,该案也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莆田市首例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案件。

据庭审查明,2019年11月21日,被告人林某、黄某驾车前往涵江区庄边镇某村山上,被告人林某用气枪猎杀三只“山鸡”,后由被告人黄某捡拾放进编织袋。次日凌晨,被告人林某、黄某在返回途中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所猎杀的三只“山鸡”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价值共计人民币15000元。

白鹇

据介绍,白鹇属鸟纲鸡形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雄性体白色,长100-119厘米,雌性通体橄榄褐色,长58-67厘米;多繁殖于中国、缅甸、泰国和中南半岛等地。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林某、黄某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对猎捕野生动物白鹇而触犯刑法的行为十分懊悔。

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悉,野生动物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科学、历史、美学、文化等多重价值。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不但容易造成生态失衡,同时也给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风险。在自然生态系统中,鸟类是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物种多样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涵江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加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的意识,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