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法院3小时强制执行

来源:东南网 | 作者:张凤英 | 时间:2020-05-22

执行现场(涵江法院 供图)

东南网莆田5月22日讯(通讯员 张凤英)5月19日上午8时30分,涵江法院10余名执行工作人员驱车前往涉案地涵江区江口镇某村,对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强制执行,3小时依法拆除涉案阻碍墙、铁栏杆及铁门,恢复道路通畅。该案系疫情防控以来,涵江法院首次开展线下集中强制执行行动。

2015年,林某耀陆续在涵江区江口镇某府庙北面建造铁栏杆、铺设地砖、设置低矮墙体,甚至将屋前村道至海堤的地面围起来,使北面两边无法通行。邻居黄某清、陈某兰、陈某云与林某耀屡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2019年,经涵江法院判决:林某耀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在涉案通道中设置的阻碍墙、铁栏杆、西边设置的铁门,排除对黄某清、陈某兰、陈某云通行的妨碍。

“判决都已经生效了,对方还不拆除障碍物,真是冥顽不化!法院要替我们做主啊!”2019年12月,申请人黄某清、陈某兰、陈某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员立即翻阅案卷,着手制定解决方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执行员多次来到现场,对被执行人林某耀进行释法说理,欲劝其主动拆除障碍物,但其依旧态度强硬,我行我素,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疫情好转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组织合议,讨论制定具体强制执行方案,雇请施工队共同到现场对涉案障碍物实施强制拆除。为保证强制执行过程有序开展,10余名执行工作人员集体出动,按照强制执行方案,团结协作,高效执行,3小时内成功拆除障碍物,涉案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申请人现场确认并签字后,紧紧握住执行工作人员的手含泪感谢!至此,该起排除妨碍纠纷强制执行案件圆满落下帷幕。

法官释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