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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选址要避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2017-02-13   来源:扬子晚报   朱艳贞   我来说两句

我国目前存有大量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也被称作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建设工程选址应坚持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原址保护。

据介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约占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的80%,数量丰富、类型多样、分布广泛,是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实物载体和中华民族历史记忆的传承纽带。加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对于全面提高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传承历史文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建设工程选址应坚持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的原则,因自然灾害、城乡建设等原因造成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不存或损毁殆尽无法修复、经文物审查委员会核查确已不具有文物价值的,可提出拟撤销登记文物意见,由登记公布该文物的文物行政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可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撤销登记应当记入文物资料档案。撤销登记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对保存状况较差、险情严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通知指出,应抓紧组织开展抢救保护工作,切实改善文物保护状况和保存环境。保护过程中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全面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