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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保护在加剧 “攻守兼备”谋应对 ——访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

2017-02-15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朱艳贞   我来说两句

●2016年,全球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高发成为新常态。2017年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可能更加严峻,预计钢铁、铝材等产品仍将是贸易摩擦的重灾区,围绕高端产品的贸易摩擦也会加剧。

●面对国外的案件,我国发挥中央部门、地方部门、商会协会、企业“四体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应诉抗辩,争取最好的结果。作为越来越成熟的世贸成员,我国运用规则通过双边和多边协调机制主动维权也已日趋娴熟,我们也在运用贸易救济调查维护中国产业利益。

最近一段时间,美欧在多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中都裁决了中国企业高税率。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中国共遭遇了27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119起贸易救济案件,平均每三天就有一起案件是针对中国的,涉案金额达143.4亿美元。为何针对我国的贸易摩擦会明显增多?今年的贸易摩擦形势如何?哪些行业将成为“重灾区”?中美之间会不会有贸易战?

日前,《经济参考报》记者对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进行专访,王贺军局长详细回应了上述热点问题。

《经济参考报》:近期,我们注意到美欧多起案例都裁决了中国企业高税率。怎么理解这个“高”?为什么会呈现出税率偏高的特点?

王贺军:近期,美欧连续对我国产品裁出畸高税率,其中,美国对我不锈钢板带材裁定反倾销税率最高达76.64%,反补贴税率最高达190.71%。而事实上,对于利润率可能只有5%至10%的行业来说,10%的税率就足以对中国产品完全关上大门。

如此畸高税率,除了抹黑中国外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试问哪有产品会有那么高的利润率?许多贸易案件已被政治化,成为部分国家转移国内经济压力、质疑我国经济政策和制度的工具。

《经济参考报》:如此高的税率是怎么得出来的?

王贺军:具体而言,反倾销税率方面,美欧无视世贸规则,继续使用不公平、不合理的“替代国”的作法,用远高于我国成本的第三方国家的成本数据来核算。按照我国入世议定书,“替代国”作法应于2016年12月如期终止,而目前美方并未承诺执行。欧盟至今没有完成修改法律,履行“15条义务”的程序,在新提案中,虽然废除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却又制定了“市场扭曲”的4条标准。我们对比发现,事实上与原来“替代国”那套标准没有本质区别。

反补贴税率方面,则是通过认定国有企业提供原材料和国有银行提供的贷款属于补贴来推高税率。比如说,他们提出国有企业构成补贴的证据之一就是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是党员,认为受到政府控制,将此和企业独立经营混为一谈,与事实完全不符。

《经济参考报》:相信大家都有一个直观感受,去年以来,贸易摩擦似乎格外多。粗略计算,全年就有30多次。为什么这段时间贸易摩擦会这么多呢?

王贺军:的确。从数据来看,2016年,全球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面临贸易摩擦高发成为新常态。根据世贸组织统计,2016年世贸成员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月均数量达到2009年以来的最高点,我国已分别连续21年、10年成为遭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2016年全年共27个国家(地区)对我发起贸易救济调查119起,涉案金额143.4亿美元,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上升了36.8%和76%。也就是说,去年一年平均每3天就有一起贸易救济立案,平均每案的涉案金额超过1亿美元。

《经济参考报》:涉案金额总计有多少?是否可以理解为,涉案金额就是我们遭受贸易摩擦的产业的损失?

王贺军:截至2016年,共有近50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发起各类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共1745起,其中反倾销案件1392起,反补贴案件117起,涉案金额保守估算约1260亿美元。仍在执行的案件623起,直接涉案金额621亿美元。

事实上,贸易摩擦的实际影响很难用涉案金额去简单衡量。涉案金额是根据立案当年的出口金额累计加总保守估算,并不能完全反映对国内产业的总体影响。一个贸易救济案件至少是五年,这样当年的数据就要乘以五,如果考虑到技术进步、改造升级、市场扩大等诸多叠加因素,出口金额就更加庞大了。更何况好多案件并不是五年结束,经过日落复审等调查,十年、二十年的也不在少数。

另一方面,企业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对于企业摸清产业脉络、感受升级方向是很重要的,而很多案件直接把中国企业未来的市场空间堵死了。这笔损失更是难以用数字估算。

而贸易额后面跟着的还有就业和当地的税收。从企业层面来看,一旦遭遇贸易摩擦,就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一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企业可能就要花费几十万、上百万美元去应对。

《经济参考报》:贸易救济案件数量的增多,是不是也反映出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的趋势?除了案件数量增多,近年来贸易摩擦还呈现出什么特点?

王贺军:我们说贸易保护愈演愈烈,并不仅是因为案件数量高发,更是源于上述世贸成员无视规则、滥用规则,已经使得国际贸易环境日益恶化。许多案件被政治化,成为部分国家转移国内经济压力、质疑我国经济政策和制度的工具。一些国家调查机关掌握规则趋严,充分利用为中国量身定做的议定书15条“替代国”计算方法、敌视国有企业等歧视性规则。

除此之外,还呈现出两方面特点:

一是部分产业出口遭到各国群起围攻。我大宗出口产品中,美欧裹挟各产钢国对我钢铁产业形成合围之势。去年我国共遭遇21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钢铁贸易救济调查案件49起,其中反倾销案件32起,反补贴案件10起,保障措施案件7起,涉案金额78.95亿美元,占2016年同期全部贸易救济案件数量和金额的41.2%和55.1%,与2015年相比,数量上升了32.4%,金额上升了63.1%。其他贸易摩擦较多的领域主要是化工产品和轻工产品。

光伏产品近年来在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等前五大出口市场相继遭到调查。瓷砖也先后遭遇哥伦比亚、墨西哥、印度、巴基斯坦立案调查。

二是高科技产品案件大幅增加。去年全年美国企业对我提起24起337调查申请,其中已发起调查22起,同比上升120%,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经济参考报》:我们注意到,包括澳大利亚对我国光伏反倾销案最终无措施结案等有不少案例还是取得了很好的结果。我们知道,一场贸易纠纷的获胜不是简单一两家企业可以做到的,在这过程中,商务部做了大量的工作。能否介绍下相关情况?

王贺军:去年以来,中国钢铁产业遭遇21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系列贸易摩擦案件,我们多措并举,全力应对钢铁等行业贸易摩擦,保持出口市场稳定。

其中,美国对华碳钢与合金钢产品337调查案取得阶段性成果,美调查机关初裁终止有关反垄断指控的调查,初步认定虚构原产地指控缺乏证据。在新西兰螺纹钢和卷板双反案、韩国H型钢案、土耳其无缝钢管反补贴案、哥伦比亚盘条案等18起案件中化解双方业界分歧,取得良好效果。在应对美国铝业332调查中,中国业界深度调研全球铝业和贸易发展现状,以专业数据和产业发展实际回应不实指责,指出美铝业应多从自身寻找经营困难的原因,而不是无端指责中国。

此外,通过对话磋商力保光伏产业出口市场。澳大利亚调查机关对华光伏最终无措施结案。中国业界两次赴欧盟游说,推动欧洲议员、部分成员国政要和多个欧洲光伏行业组织致函欧委会,成功阻止部分欧洲申诉企业抬高中欧光伏价格承诺基准价格的企图。中美就妥善解决光伏争端进行了14轮磋商,推动了谈判向积极方向发展。

2016年,我们在30余起贸易摩擦案件中争得无措施结果,为国内企业保住了34亿美元的出口市场,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贸易摩擦高发对中国有关行业的冲击。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有的案件没有抗辩成功,我们也不能说白抗辩了。有些案件明知道难度很大、效果可能不好,也要去积极应对。这一方面表明了我们坚决维护产业利益、捍卫世贸规则的决心,另一方面,通过我们的抗辩,也提高了对方的成本。

《经济参考报》:总体来看,2017年贸易摩擦的形势是不是会更加严峻?哪些行业可能会成为“重灾区”?

王贺军:今年年初,新发起案件方面,仅有澳大利亚、印度分别对我钢铁和化工产品发起一起反倾销调查。然而,这可能只是暂时的。事实上,从近期美欧连续对我国产品裁出畸高税率以及滥用规则的作法,就可以预见,贸易保护主义正变本加厉。

考虑到世界经济复苏迹象尚不明显,且各国尚未形成支撑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政策取向偏向自顾和贸易保护主义,2017年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可能更加严峻。预计钢铁、铝材等产品仍将是贸易摩擦的重灾区,围绕高端产品的贸易摩擦也会加剧。

《经济参考报》:最近,中美贸易摩擦引发各界高度关注,能否介绍下中美贸易摩擦的情况?

王贺军:自1980年开始,美国共对中国产品发起265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298亿美元。其中,反倾销调查196起,反补贴调查60起,特保调查7起,保障措施调查2起。截止到2016年底,美国正在对中国产品执行的反倾销税令有102个,反补贴税令38个,总计140个。中国是遭受美国贸易救济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

2016年为美国大选年,受政治因素影响,我面临的中美贸易争端形势异常严峻。2016年全年,美国对中国输美产品发起20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调查11起,反补贴调查9起。涉案金额总计37亿美元。案件数量同比增长81.8%,涉案金额同比增长131%,且已结案件的裁决税率明显偏高。

《经济参考报》:有一种担心认为中美之间可能会发生贸易战?您如何看?我们是否已经做好准备,会怎么应对?

王贺军:中美之间贸易规模大,发生贸易摩擦是正常的。我们不希望发生贸易战,毕竟在全球产业链分工日益细化的今天,贸易救济措施是一把“双刃剑”。2016年美国对中国产品提起的多起贸易救济案件,今年也将陆续作出终裁。我们希望中美两国商务部门通过各种对话机制,保持密切沟通,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内实施贸易救济,有效管控贸易摩擦,保障互利共赢的双边经贸关系顺利发展。

不过,“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我们会做好充分准备,也有实力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概括起来,就是“攻守兼备”。

应对方面,面对国外的案件,我国发挥中央部门、地方部门、商会协会、企业“四体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应诉抗辩,争取最好的结果。这既是维护产业利益,也是为了表达出我方坚决维护世贸规则的决心。

 

同时,作为越来越成熟的世贸成员,我国运用规则,通过双边和多边协调机制主动维权也已日趋娴熟。

我们也在运用贸易救济调查维护中国产业利益,按照世贸组织的统计方法,我国已经主动发起了214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2016年,我们紧密跟踪产业发展,依据申请依法采取救济措施。全年共对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5起,复审调查12起,做出原审裁决4起,复审裁决12起。非晶铁基合金带材是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环保节能材料,但面临进口倾销冲击。对该产品立案调查后,产业实现扭亏为盈。我国首次对大宗农产品食糖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对美国干玉米酒糟采取临时“双反”措施,维护了我国农民和相关产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国作为申诉方,在世贸争端解决机制起诉的案件已达十余起。其中,包括诉美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案、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原审和执行之诉,均获得重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