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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价廉” 也要更“物美”

2017-02-28   来源:广州日报   朱艳贞   我来说两句

日前,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公租房的住区环境、室内环境等设置了15大指标,只有全部达标才能交付使用,比如公租房500米内须有公交站、设置出租车等候点、应有非机动车停车位等等。

作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分配对象很明确,主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等收入处于中等偏下、既买不起商品房也不符合经适房和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夹心层”。对于这一群体来说,租住公租房安稳、放心,能够在城市里有一席之地,并且房租低,降低了生活成本,无疑可以提升幸福感。

不过,公租房虽好,近年来也没少被吐槽,个别地方甚至被“用脚投票”,造成空置浪费。为什么呢?因为不少公租房在选址、交通、配套等方面不尽如人意。比如位置偏远还能理解,有的不仅偏居一隅,还缺乏交通配套,让很多上班族“十动然拒”;有的光线不好,有的没有晾晒空间,有的施工质量有问题,说白了,虽然租金便宜,但“价廉得不物美”。

应该说,不同人对居住环境要求不同,公租房作为一种公共资源也不可能满足每个人的需要。但是缺乏基本配置,居住基本需求不能充分满足,那也就“食之无味”,消减了这一惠民性政策的含金量。对此,北京的公租房标准值得借鉴,它从老年人、年轻人、残疾人等群体的需求出发,大到公交站点、老年人步行道、残疾人助力车的停车棚,小到橱柜、毛巾架、卫生纸架,事无巨细地给居住环境立规矩。可以说,这些标准抓住了公租房的“痛点”,能够让公租房“价廉”也更“物美”、更具魅力。

住有所居,从来都不只是片瓦遮身这么简单,还要针对住户需求在环境、交通等方面提供服务和配套。公租房也是如此,也要从需求出发,不断减少居住“痛点”、提高性价比,让有需求的群体住得更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