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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台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稳定民生商品价

pt.fjsen.com 2013-03-13 08:21  陈晋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13日讯(记者 陈晋)物价上涨过快,如何降低对困难群众的生活影响?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产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该如何解决?昨日,记者从莆田市物价局获悉,今后,价格调节基金将承担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角色。日前,《莆田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成为政府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又一重要手段。

预留上年度总额的10%

对于价格波动,如台风、暴雨等特殊时期及节假日需求,导致物价暴涨或暴跌,市民再熟悉不过。今年2月份,受春节影响,全国CPI上涨3.2%,较1月份跃升1.2个百分点,环比也增长了1.1%。对于物价抬升讯号,市民一直很关注。

据莆田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异常上涨时政府进行价格调控,每年将预留上年度价格调节基金总额的10%,用于应对突发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或者受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记者了解到,莆田市价调基金整合现有的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非公益性项目资金,按营业额的0.1%征收,还有建筑业(按其营业额0.3%征收)、娱乐业、餐饮业和住宿业等资金,并按营业额1%征收。5个项目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基金规模为4000万至5000万元,并安排价格调节应急资金400万至500万元。

采用3种支出方式

据介绍,莆田市价格调节基金,主要采取补贴、补助和贷款贴息3种支出方式。

《规定》中指出,以下6种情况可动用价格调节基金:一是平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而受到损失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补贴、补助或贷款贴息;二是对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或政府提高价格影响而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补贴;三是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事件引起价格波动而影响生产者、经营者,给予临时补贴;四是对重要商品的储备、流通和生产基地及平价商店建设,给予适当补贴、贷款贴息;五是支持重要农产品政策性价格保险;六是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需要,以及经市政府批准使用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陈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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