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半年两次无果 涵江仲裁委:无法立案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21日讯(记者 李伟强)“申请两次了,劳动仲裁部门还是没给答复。”近日,莆田涵江区的陈国良来到本报莆田新闻中心,称他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后,并没有得到法律规定的相应赔偿。他向涵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纠纷仲裁,但两次申请均遭拒绝,几个月过去了,该仲裁委还是没给答复。 昨日,涵江区劳动仲裁委表示,是因为当事人陈国良提供的材料证据不足,仲裁委无法立案。但该仲裁委将帮忙调解。 只是口头拒绝为何不书面回复 陈国良说,2012年4月18日,他受聘于涵江区爱百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从事小家电售后维修工作,月工资3000元,但并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但两个多月后,公司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为此,他按照相关法律欲向爱百乐公司索赔双倍的工资以及补偿金共8800元,但该公司仅支付陈国良单倍工资。 “公司不肯赔偿,只好找劳动局仲裁。”陈国良说,2012年10月18日和2013年1月14日,他两次向涵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劳动纠纷仲裁材料,但都没成功。“只是口头拒绝仲裁,为什么不给书面材料?”陈国良说,自第一次申请至今将近半年时间,如果仲裁委不肯仲裁,就该用书面材料回复,否则他将无法到法院起诉爱百乐公司。 仲裁委称两次材料都不全 记者昨从涵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了解到,陈国良的确两次到该仲裁委提交申请材料,但因提供的材料不全,无法立案。 该仲裁委主任肖航说,陈国良第一次申请时,仅提供仲裁申请书,并无其他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工作人员要求陈国良补齐相关材料。陈国良第二次向仲裁委提交的材料中,增加了两份证明,但证明人来历不明,不能作为证明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陈国良无法提供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视为举证不能。”肖航说,不是工作人员不作为,而是当事人两次提交的材料都无法证明他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此不能立案。肖航表示,将配合陈国良对此事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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