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魔爪美女2楼跳下 "无良男"不施救反行窃
pt.fjsen.com 2013-03-26 07:58 蔡学伟 姚丹 林婷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26日讯(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姚丹 林婷)江西一“无良男”刘良,趁着酒性欲对美貌的同楼层女租客强行施暴,对方不断反抗,并被逼得从二楼跳下。眼见女租客坠楼受伤,刘良不但不施救,反而将对方的钱包盗走。近日,莆田涵江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刘良因犯强奸罪和盗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据了解,刘良今年36岁,在涵江一工厂打工。他与美丽的女租客邱某共同租住在涵江区建成路附近的一幢居民楼三层套房内。去年8月9日凌晨3时左右,在外喝酒的刘良满身酒味地回到租住处。酒后他兽性大发,潜入了邱某的卧室,并扑到正在睡觉的邱某身上,欲对其强行施暴。 邱某惊醒后,拼命挣扎,并趁刘良不注意,逃到了二楼的走廊窗台。刘良仍不肯就此罢手,追赶到二楼,并抓住邱某的头发,试图将其拉上三楼的房间。邱某见状,用力挣脱了刘良的手,并跳下了窗台。由于窗台外有雨披缓冲,邱某坠落路面后,所幸只受了点轻伤。 见邱某跳下楼,刘良仍没有丝毫悔意,也没有救治对方的意思。而是径直回到三楼,走进邱某的房间,将其放在房内的女式钱包盗走,随后逃离了现场。5天后,潜逃到福州火车站的他,被警方抓获。 涵江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刘良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邱某发生性关系,造成邱某轻伤;此外,刘良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取邱某的现金1100元等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盗窃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刘良已经着手实行强奸行为,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
责任编辑:陈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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