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养老保险不再有城乡差异
pt.fjsen.com 2013-04-07 08:22 陈荣富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福建日报4月7日讯(记者 陈荣富) 莆田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居民社保从此不再有城乡差异。 《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意见》规定,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600元,以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36档。 政府补贴方面,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参保人,按年缴费至60周岁,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政府给予相应缴费补贴。 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持证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目前,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省定标准每人每月55元,县、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县、区(管委会)财政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身故,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
责任编辑: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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