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区县速递> 涵江区 > 正文

莆田涵江一老翁五年定期存款 变保单无法兑

pt.fjsen.com 2013-04-12 08:05  蔡学伟 蔡珺 关秀红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12日讯(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蔡珺 关秀红)近日,家住莆田涵江的60多岁老人郑先生拿着“定期存折”,兴冲冲地来到涵江某银行,准备领取5年来的银行利息。谁知,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郑先生,其5年前办理的其实是银行代办的一项保险业务,而郑先生的“定期存折”,也只是一张保单,因此无法支付所谓的利息。

明明是推销保险却说是存款新方式

郑先生告诉记者,2008年,他拿了4万元钱,来到涵江的这家银行准备办理5年定期存款。当时,银行的一工作人员告诉他有一种新的存款方式,不仅每年有分红、有利息,还能免交利息税。听说有这么多好处,他马上动了心,于是在银行工作人员提供的一份文件上签了字。

“没想到这4万元竟然买的是保险。”郑先生说,他已经60多岁了,在他的印象中,银行只能办理存钱和取钱的业务,根本不知道还能买保险。要是知道这种情况,他当时是绝对不会在文件上签字的。在得知自己所持的是保险单后,他当即要求银行给出合理说法,并返还利息。银行却表示,当时郑先生是自己“签字确认”要购买保险,银行不存在过错,拒绝了他的要求。

办理金融业务要看清合同内容

多次与银行交涉无果后,郑先生向涵江区工商局进行投诉。工商执法人员认定郑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有权提请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经过工商人员耐心调解,银行最终同意向郑先生支付2500元,作为利息差额补偿。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金融业务时,一定不要轻易相信口头的承诺,要看清工作人员出示的各种文件。在银行办理完手续时,要仔细查看资料,并可在犹豫期内撤销合同。在银保产品的销售合同上,出现的都是保险公司的名称,所盖的公章也是保险公司的,市民应该仔细辨别。

责任编辑:林萍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