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厢工商整顿童装市场 下架童装1200件
![]() 工商局执法人员细心查看衣服合格证 东南网莆田4月16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蔡冠清 庄闽 吴国进 文/图)临近五月,天气一天一天热了起来,生性好动的小朋友也争先恐后地换上了轻薄的春夏装,童装市场销售行情一度看好,市区的石室路、后巷街,经营儿童用品的精品店生意颇为红火。那莆田童装市场到底现状如何?商家能否诚信经营、规范守法吗?4月15日,记者跟随莆田城厢工商局执法人员前往童装市场,采访该局专项整治情况,当天即下架童装1200余件。 童装也有技术规范 营业人员多一问三不知 “A类?那是什么种类?是指衣服的规格吗?”在城厢区石室路一精品婴儿用品店内,营业员面对工商执法人员的询问,一脸茫然。翻看童装上的所谓的“合格证”,记者发现部分童装吊牌上标明产品等级为B类、C类。“请你放心,我们的童装质量肯定没问题,你用手摸一下,这手感,全都是纯棉的。”营业员继续热情地介绍。 在石室路附近一家儿童用品店里,记者看到,童装的吊牌内容信息过于模糊,既没有A、B等级之分,也没有衣服成分含量的标注,只有一个简单的“一等品”。老板对工商执法人员说:“儿童的衣服只要是纯棉的就没什么问题。上面的吊牌等标识,跟衣服质量没有什么关系” 虽然有的0~3岁以内婴幼儿服饰的吊牌已经标注为“A类”,但是标准不尽相同,有的采用新国标“GB18401-2010”,有的仍沿袭旧标准“GB18401―2003”,与新国标“3岁以内婴幼儿服装吊牌必须注明‘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2010’等字样”的规定相悖。“之所以现在市面上的童装有的执行老国标,有的执行新国标,主要是因为部分纺织服装更换速度比较慢,早前出产的衣服仍在市场中销售,因此才会出现新旧国标并存的情况。”常年经营童装服饰的任老板告诉记者。 据城厢区工商局检查大队执法人员陈宇介绍,自2011年8月1日起,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正式实施,根据甲醛含量、pH值、异味等指标,服装被分为A、B、C三个安全级别:3岁以下的婴幼儿服装必须满足A类最高安全级别。不符合新版《规范》的纺织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按照《产品质量法》规定,发现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可处以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1200件童装遭下架 工商提醒注意吊牌信息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城厢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当天累计下架童装1200余件,暂扣不符合国家标准B类、C类童装73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商部门还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加强市场检查。 城厢区工商局检查大队工作人员吴国进说,如今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儿童服装市场也是多种多样,价格各不相同。家长在购买时,应当特别注意服装的吊牌信息,做到缺一不可。 首先,吊牌要标明产品名称与原材料。 其次,衣服在生产制作中所具体执行的国家标准。对于婴幼儿服装用品,国家专门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性标准,将会对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异味等方面进行检测,从而确保婴幼儿服装质量安全。 同样,童装制造者名称和地址也必不可缺的。如果童装产生质量问题,制造者名称和地址便是溯源的有效途径。对于进口的外贸服饰,在加贴的中文标签上,还要标出生产国信息、国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以及电话。 此外,一些常规的尺码、洗涤方法、质量等级、质量合格证等内容也不应忽视。在这些信息都充足的情况下,才能确定这件衣服有一个合格的“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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