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莆田新闻 > 正文

沈海高速路莆田段一起小事故 争吵中又被撞

pt.fjsen.com 2013-04-19 15:51  周德庆 吴臻 陈丽明 陈文军 王玲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19日讯(记者 周德庆 吴臻 陈丽明 通讯员 陈文军 王玲)日前,在沈海高速莆田段,一辆小型客车和一辆轻型货车发生轻微追尾后,两车司机既不开双闪灯,也不放置警示标志,反而直接把车停在快车道上,激烈争吵起来。两个月前,在同一路段,类似的情况引发了一次二次事故,一名女士因伤重被截去了右腿。

高速公路快车道上停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容易引发追尾、多车相撞事故。这是个老生常谈,也是很多司机很不以为然的问题。按照新交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当事人,一次扣3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案例1 夜停快车道索赔,过往车辆慌忙变道

4月16日晚8时许,莆田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接到了几通报警电话说,有人在高速路上停车打架。

交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小型客车和一辆轻型货车正一前一后停在快车道上,两车没打双闪灯,也没放反光锥或三角牌。小车车主林女士和货车司机倪先生正站在车边,不停争吵着,时不时还相互推搡。

原来,小车急刹车时,货车追尾撞上了,但车辆受损轻微。林女士要求倪先生当场赔钱遭拒,两人因此发生激烈争吵。当时,林女士的车上还坐着她的两个女儿,大女儿怀有身孕,小女儿才7岁。

事发路段在沈海高速2158km+800m处,周围没照明设施,过往车辆开到近前发现状况,纷纷急刹车变道。

民警说,林女士因得不到现场赔偿,迟迟不肯撤离,甚至不愿提供相关证件,劝说半小时后,才将两人带到交警办公室调解。

第二天,高速交警开具责任认定书。倪先生在驾驶货车过程中,没有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负有事故主要责任。林女士在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被扣3分,并罚款150元。倪先生因持有驾照未满一年上高速罚款150元,未保持安全车距罚款100元。

案例2 三分钟后惨剧又发生,一女被撞截肢

高速公路快车道上停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容易引发追尾、多车相撞事故。两个月前,距此次事故发生地不到8公里的路段,两车追尾后,驾乘人员下车理论,引发了一次二次事故。

2月13日下午3时50分许,在沈海高速莆田段2166km+400m处,一辆广东牌照的小轿车,追尾了同车道上的另一部小轿车。事发后,两车司机没有设置警告标志,也没将车上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就下车争论不休。

3分钟后,惨剧发生了:一辆小轿车又撞上了广东牌照的小车尾部,导致站在两车中间的江女士被撞伤。在医院救治中,她因伤势过重,失去了右腿。

提醒

高速公路事故后该咋办?

莆田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科负责人林正勇介绍,此类事故在全省乃至全国每年发生多起,呈上升趋势,事故中司机多为新手,“新手对如何处理高速上的事故,还很陌生”。

车辆在高速上发生事故后,该怎么办?

交警部门介绍,应先开启双闪警示灯,然后下车设置三角警告标志,再撤离到安全的地方报警。在第二起事故中,两辆车上的人有3分钟的时间来示警,完全可以撤离到安全地带,结果他们只顾争执,却疏忽了防护,是导致惨剧发生的重要原因。

交警部门提醒,在高速公路发生财产损失轻微的事故,如果无人员伤亡、双方对成因无异议,且车辆具备移动能力,一定要将车辆移动至紧急停车道内停放,可在移动车之前,用自己的手机拍两张原始现场的照片。

如果你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大的财产损失事故甚至伤亡事故,一定不要动现场(抢救伤员除外),应立即设置警告标志和电话报警。

如果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无法移动的,一定要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

最重要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人员要转移到高速公路护栏外,不能滞留在路上,更不能坐在车中不下来,这都是危险的行为。

如果车辆无故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车辆出现故障能够移动但未移至应急车道或紧急停车带,以及车辆故障无法移动但未按要求摆放警示标志的,应认定违法停车。属于违法停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123号令规定,对当事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还要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6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

责任编辑:林萍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