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莆田新闻 > 正文

浙江15岁少女被一男子骗走 胁迫到莆田卖淫

pt.fjsen.com 2013-04-26 07:51  吴智飞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26日讯(记者 吴智飞)浙江省一个才15周岁的少女,在自己家门口被一个男子骗走,随后被胁迫到莆田卖淫。其间少女曾绝食反抗,并伺机寻找逃脱机会,但最后还是没能成功。昨日,记者从荔城法院获悉,该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悉,少女小林于1996年出生于浙江省温州市市区,2011年3月的一个午后,小林坐在她姑姑家门外晒太阳,男子何某路过,上前和她搭讪。何某表示自己也住在温州市区,这次是回家探亲。

何某称自己的弟弟孙某在福建莆田做生意,“那里的钱很好赚”。小林被数次鼓动之下,便跟随何某到了苍南县,何某介绍自己的弟弟孙某给小林认识。当晚,趁小林睡着,孙某便将小林强奸了。

次日早上,何某和孙某带着失魂落魄的小林,乘坐动车来到莆田。三人到了莆田荔城区黄石镇的一家发廊后,何某和孙某采用多种暴力手段逼小林卖淫。

小林的父亲林某在家里迟迟等不到女儿回来,2011年11月,林某终于从小林朋友的口中获知,小林已经被人骗到福建莆田卖淫。在莆田警方的配合下,在黄石镇六一路中段的发廊,小林终于被找到了。这时小林已先后在黄石镇的两家发廊卖淫长达7个多月。

昨日,记者从荔城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孙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何某因涉多案,则另案处理。

责任编辑:林萍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