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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新国标施行 明确删除硒铝氟3项指标

pt.fjsen.com 2013-06-02 09:19   来源:东南网    

□延伸阅读

新规何时落地?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需有实施细则。据记者了解,目前实施细则还没有下放到各地。记者采访相关监管部门时,他们表示,要等细则出来后再做检查。另外,新规有一个实施过渡期,是截止到2016年,这个期限之后,才会停止不达标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

对药品行业有何影响?

记者到多家批发和零售药企走访发现,为了适应新规,不少企业已经提前升级软、硬件。一家批发企业,从年初就有了培训计划,就新规对员工进行了培训,下一步,将对仓库、温度测量设备等进行扩建和更新,预计将会投入一笔不小的资金。软件和硬件升级都要花钱,有些小药房不一定能撑得住。现在,医院药房依然是药品销售的主渠道,社会上的药品零售业生存空间很小,行业门槛提升后,双重压力下行业将面临大洗牌。

强制戒毒 应书面通知家属

司法部出台的《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昨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5天内发出。

规定指出,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核对戒毒人员身份,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戒毒人员身体有伤的,应当予以记录,由移送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接收。

规定还对戒毒人员权益进行了全面的保护。要求具备条件的地方,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每周不超过5天,每天不超过6小时,法定节假日不得安排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对外提供戒毒人员档案信息。同时,禁止以戒毒人员为对象进行戒毒药物试验等。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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