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省卫生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15年底,我省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方案要求,所有实施新农合的县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所有县(市)区要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为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鼓励单位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工作,并鼓励使用推广具有区域特征的“简、便、验、廉”特色的中药验方。 方案还要求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按照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7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至少有3~4个省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区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床位,应占全院总床位数的10%。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制订并实施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的政策措施。 此外,我省还将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为县级医疗机构培养50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对500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进行中医药专业大专学历教育,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城乡基层培养500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遴选200名基层老中医药专家为县、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一批基层中医药人才,培训一批中医药预防保健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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