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院获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
东南网莆田6月4日讯(本网记者 林静 通讯员 黄健忠 郭平)6月1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的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表彰了108家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莆田中院是全国法院系统中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 莆田市两级法院自2005年9月开始探索推行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解纷方式的相互衔接机制(简称调解衔接机制),形成司法ADR“莆田模式”。该模式先后由最高法院、福建省委在该市召开现场会予以推介,至2009年被中央列入全国七大维稳先进经验之一。莆田中院于2007年12月、2012年5月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 抓机制架 构莆田调解衔接的活动主要包括“三调解、一确认、一指导”: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协助)调解、效力确认和调解指导。该些活动最初适用于解决民事案件,后来延伸到刑事、行政案件。诉前调解在该市实践中原指法院附设的调解机构(司法ADR机构)在案件起诉后立案前主持的调解,现已涵盖委派调解这一内容。 抓平台搭建 调解衔接机制开创之初,莆田在法院立案大厅或民一庭附设调解速裁室(现为诉调对接中心),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部门、行业设立工作站,在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基层单位、村居(社区)、行业协会如古典家具行业协会中设立工作示范点,在偏远山区、海岛渔村依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委托收案和巡回调解点。2009年后,莆田针对调解力量薄弱、工作成效不大的村居尝试建立“多村(居)合一”的调解衔接工作站;在交警大队设立多元调处中心;在全市推行劳动争议诉调裁衔接机制,建立“外来务工人员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由法院协助司法局、卫生局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北京、云南昆明等地设立莆田驻外商会调解工作站。 目前,该市在法院以外的地方设立调解衔接工作站点161个,其中工作站116个,示范点28个,巡回点15个,驻外商会站点2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