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莆田新闻 > 正文

解决堵车难题 莆田市政府部分路段改为单向通行

pt.fjsen.com 2013-06-21 08:24  陈盛钟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6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要到莆田市政府机关大院及市行政中心事业楼办事的市民注意了,为了解决堵车难题,市机关大院及市政广场部分路段已改为单向通行,进院的机动车辆要按交通标志限速行驶。

如何单向行驶请看清

根据相关规定,市机关大院1号楼、3号楼门口及半圆通道和地下停车场,车辆一律从东侧口进、西侧口出。市政广场西侧(4至8号楼)通道实行由北向南单向行驶,允许车辆在划定车位(车头朝南)临时停放,严禁非停车位停放车辆。禁止将车辆停放在1号楼、3号楼门口及半圆通道,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及通道,市政广场东侧通道,警务室门前三角形通道;进入大院内的车辆按划定的车位停放,禁止非停车位停放车辆。

据悉,进入机关大院内的车辆必须持有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车辆通行证分为A类和B类两种,A类允许在大院内通行和停放,B类只允许在大院内通行但不允许在大院内停放。临时到机关大院内办事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大院外,人员从1号楼大门进入。确需进入机关大院内的车辆,要经值勤人员查验后凭车辆行驶证换取临时车辆通行证。

屡次违规车辆将通报批评

记者了解到,对无车辆通行证却强行进入机关大院内、不按单向规定行驶和违规停放的车辆,由保安人员进行劝阻;不听劝阻或屡次违规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通知车主单位和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影响较坏的,予以锁车或拖车处理,同时将违规情况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精神文明评选、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对违反市政广场通道单向行驶规定和不按指定车位停放的车辆,由城厢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及龙桥派出所驻机关警务队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