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一男子醉驾摔死 共饮者未制止被判担责

pt.fjsen.com 2013-07-02 10:22  陈丽明 何小明 来源:东南网    

同桌朋友未制止被判赔5万多

秀屿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办法官告诉记者,邹某作为一名司机,自己应能预见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却仍违反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无证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死亡,其本人具有重大过失,应对自己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而三名被告与邹某共同饮酒,虽无证据证明他们存在恶意劝酒行为,但作为共饮者,在邹某饮酒后应尽到互相扶助、注意、提醒的义务,并对邹某进行有效的照顾、护送或保证安全。由于三名被告没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邹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具有过失,构成对邹某生命安全的侵害,因此三名被告对邹某的死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认定三名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具体承担责任的比例,经法院依据死亡的原因、邹某与三名被告各自的过错程度及案件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为15%,共计5.37万元。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