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九中老师没收学生手机 现已放假仍不归还

pt.fjsen.com 2013-07-03 08:47  李伟强 来源:东南网    

学生校内用手机学校要家长管紧

昨日记者联系到该班主任,班主任说“我只是按学校规定办事,有问题找校长”,随后挂掉电话。

莆田九中徐副校长介绍,校方允许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但有明文规定,学生在教学区、上课学习期间不得使用手机,其他地方均可使用。违规者手机将被没收,由老师代为保管,待该学期结束后,学生可与家长一同找老师领回手机,学习期间一律不得取回手机。

徐副校长告诉记者,校方已多次告知学生及家长,上课学习期间不得使用手机,否则将会被没收,可仍有家长偏袒学生,手机被没收之后又给学生购买新手机。徐副校长透露,学生使用手机大都是用来上网或者用来作弊,因此校方希望家长能配合。

“可能老师性子比较急,对学生要求比较严格。”徐副校长说,校方也有规定,放假后就将手机归还学生,若老师出现学生所述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学生应先向年段长或者校领导反映该事,让管理者与老师协调,徐副校长表示学校将调查此事,学生放假后可按规定取回手机。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