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中招规定 不得借用民办学校名义超额招生

pt.fjsen.com 2013-07-17 10:07  陈霖 周凌翰 来源:东南网    

昨日起,我市中招录取工作开始分批有序进行,省一级达标学校投档结果已经公布。

据悉,我市今年中考报考人数为35454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为23963人。其中,省一级达标学校招生计划数为7668人。

省达标中学实行分级分类录取,省一级达标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录取时按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四种类型依次进行。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面向辖区内招生。

另悉,为规范中招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市招委会昨再次重申招生纪律,要求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公平公正服务考生。

根据规定,已被省一级达标中学录取的新生(含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建档并在校就读;省达标中学不得招收不在我市参加统一升学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低于当地最低录取线的考生,不得为其建立学籍;公办高中的择校生招生必须严格执行省定的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三限”政策;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或接受其他学校学生寄读;不得借用民办学校名义超额招生和违规收费;严禁违规跨区招生等行为。(湄洲日报 陈霖 实习生 周凌翰)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