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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偷买手机母亲退货遭拒 工商调解获退款

pt.fjsen.com 2013-07-22 10:17  洪颖 戴丽雯 来源:东南网    

一向学习还行的儿子敏敏,期末考试成绩明显下降,这可急坏了当妈的张女士。经细心观察,张女士发现,敏敏手中多了一部手机,致使其学习注意力分散,影响了成绩。

张女士询问儿子后得知,原来,敏敏瞒着家人偷偷用压岁钱,在涵江区一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千余元的手机。张女士说,孩子年龄尚小,自制力差,不适合带手机上学,也影响了学习,要求店家把手机退掉。但张女士在退货时却遭到了店家的拒绝,无奈寻求当地工商所帮助。接诉后,工商人员立即随张女士到手机销售店与店主进行协商。

当地工商所认为,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表人。”张女士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购买手机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而张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对孩子购买手机的行为未经同意和认同,孩子购买手机的行为应属无效,店家应接受张女士的退货请求。

经过调解,店主最终同意接受张女士的退货,退还其购买手机的一千余元。(湄洲日报 洪颖 通讯员 戴丽雯)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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