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大力支持秀屿国家级木材产业贸易发展
■ 优惠企业税费 ■ 实行绿色通关 ■ 完善配套设施 ■ 鼓励创新扩产 ■ 优化投资环境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促进秀屿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以下简称园区)和莆头木材集散基地建设,做强做大莆田木材产业,市政府最近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秀屿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产业发展的意见》。 主要是对园区企业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连续3年所缴的税收市级所得部分全额返还,至2015年6月涉及园区市级及以下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或即收即返。返还税费由秀屿区政府专项用于园区优惠企业税费、完善配套设施、鼓励创新扩产、优化投资环境等。 具体意见如下: 一、优惠企业税费 (一)土地使用税返还。工业企业已建厂房等建筑面积按审批总平的容积率换算成实际建设使用的土地面积,已投产的企业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在建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从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中按2元/㎡返还作为企业技改补助。省、市有更优惠的政策,从其规定。 (二)扶持第三产业。属于园区产业配套的项目,如木制品及其配套产品的仓储、展销、配送、贸易、木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及商务酒店、超市、金融网点、娱乐场所等其他经营性企业,其生产经营环节税收市、区级所得部分,自企业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全额返还补助企业,第四至第五年区级所得按50%返还补助企业;其他重大工业配套项目涉及的税费按“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三)木材加工企业补贴。企业闲置厂房土地出租涉及的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的市、区级所得部分自出租起连续三年奖励给出租企业。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驻木材加工园区的木材加工企业,其当年度所缴纳地方级税收全额返还企业,第二、三年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按50%返还企业,并另行提取5%作为承租企业的租金补助,但最高不超过当年度租金金额。一年内建设投产的,建设期租金由园区全额补助给承租企业。 (四)调整预警峰值率。一般纳税人原木贸易、板材贸易、板材初加工、木制品深加工等的增值税预警峰值率和企业所得税预警峰值率,分别按0.20%、0.30%、1.20%、2.50%和0.50%试行。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试行园区税务代征制。 (五)工会经费返还。工会经费按2%征收后,返还1.2%用于支持企业工会建设,返还时间自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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