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一领导上班途中被殴打 人社局:不属于工伤

pt.fjsen.com 2013-07-31 07:50  李伟强 方敏生 陈梦馨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7月3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陈梦馨) 莆田一鞋厂中层领导杜某上班途中遭下属殴打报复致伤,经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认定,不属于工伤。杜某不服,诉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城厢区法院一审维持了人社局所作的决定。

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

杜某系莆田一鞋厂的部门经理,其下属张某因工作原因对杜某不满。2012年8月13日凌晨5时许,张某纠集三人在杜某上班途中,殴打报复杜某,后经鉴定为轻伤,构成九级伤残。2013年3月,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3年1月,杜某向莆田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3月,该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杜某不服,向城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莆田市人社局作出的决定。莆田市人社局认为,杜某受伤害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