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一领导上班途中被殴打 人社局:不属于工伤

pt.fjsen.com 2013-07-31 07:50  李伟强 方敏生 陈梦馨 来源:东南网    

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可算工伤

杜某认为,张某纠集他人殴打自己是因为不满其工作上对他的管理,所以自己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伤害。另外,遭受伤害的地点虽是上班途中,但上下班途中这一过程是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

经办法官介绍,根据相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法条并没有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认定为工伤。杜某虽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遭到张某的殴打报复致伤,但遭到暴力伤害的时间不是在上班时间,地点也不是在工作场所内,而是在上班途中,不符合相关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因此,法院一审驳回杜某的请求,维持莆田人社局的认定。法官表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大要素,而职工上下班途中,只有一种情况能够明确认定为工伤,即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普及一下:什么情形算工伤?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