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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与他人有“染” 丈夫邀小舅子惩治“奸夫”

pt.fjsen.com 2013-08-01 08:43  学伟 林婷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8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婷)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遂召集小舅子和朋友对“奸夫”实施惩罚。在此过程中,几人对“奸夫”实施了殴打,并强行索要钱财。近日,四川人何明宇因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的小舅子和其他4名朋友,也因为哥们“义气”均被判刑。

据了解,何明宇(已判刑)今年25岁,几年前,他带着妻子谢某梅和小舅子向晓军,一同来到莆田涵江打工。在打工期间,何明宇认识了老乡熊某,随后两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熊某也经常来何明宇和妻子谢某梅租住处串门。

由于何明宇工作较忙,经常不在家,而熊某来家里串门时,经常是谢某梅一个人接待,时间久了,何明宇开始怀疑妻子谢某梅与老乡熊某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于是起了报复之心。

2009年11月9日晚10点左右,何明宇纠集向晓军和朋友温家松等另外4人(均已判刑)将熊某带到涵江区赤港二队路旁进行殴打泄愤。打完熊某后,6人仍不解恨,又向熊某索要钱财,并当场从熊某身上搜出银行卡一张。而后何明宇一伙人强行带着熊某前往附近的ATM机取款300元。何明宇分给其中两名朋友20元,其余钱款用作请客吃饭和购买香烟。

事后,熊某向警方报案,何明宇等6人得知情况后纷纷出逃,其中何明宇等5人分别于2010年、2011年被警方抓获归案,向晓军经过公安机关的网上追逃于2012年6月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经查,案发后向晓军多次主动向熊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给其300元,取得了对方谅解。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向晓军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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