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莆田新闻 > 正文

仙游男子骗商家上门送货 搬货中屡次携物潜逃

pt.fjsen.com 2013-08-06 09:25  陈盛钟 蔡振武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8月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蔡振武)今年33岁的仙游人陈某,曾分别于2007年、2008年因诈骗罪被判刑。2012年3月,陈某刑满释放,去年6月份起,陈某以购买电脑及烟酒等物品为借口,要求店家送货上门,当店家将物品送到其指定的地方后,陈某赶来与店家一起搬物品上楼。当物品被搬到陈某已踩点好的楼梯口时,陈某假装休息并指使店家下楼再搬其余物品上楼,后陈某趁店家下楼之际拿着物品从另一个楼梯口逃离现场。

在此后短短4个月时间里,陈某采用类似的手段共实施犯罪12次,盗得大量电脑及烟酒等物品。案发后经物价部门鉴定,陈某盗得的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21267元。

该案中,陈某的行为到底属于诈骗还是盗窃,曾一度存在争议。城厢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陈某的这种行为一般都是以诈骗罪定性的。该院办案检察官则认为,诈骗与盗窃的根本区别在于诈骗是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而陈某将商家支开后把财物拿走,各被害人并非陷于错误认识将财物交付给陈某,其行为符合盗窃的秘密窃取的特征。

最终,城厢区检察院以陈某涉嫌盗窃罪起诉至法院,法院也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