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两村民滥伐林木 被判刑期10月并罚1万
pt.fjsen.com 2013-08-11 10:16 颜敏珊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莆田8月11日讯(通讯员 颜敏珊)近日,仙游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范某伙同戴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己购买的林木,折合林木蓄积量34.7383立方米,数量较大,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2013年3月间,范某、戴某合伙向仙游县西苑乡一村民胡某购买西苑乡岭峰村“大林”山场的林木,由范某出资、戴某负责运输,股份各占一半。 同月13日,被告人范某雇佣民工在该山场无证砍伐林木,后由戴某驾驶其购买的一部车号为皖06***82的蓝色农用车将所砍伐的林木运往仙游县大济镇一杉场,并以53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同年3月间,俩人以每担林木20元的价格向仙游县西苑乡岭峰村村民杨某购买位于仙游县西苑乡岭峰村“半山”山场的林木。17日,范某雇佣民工在“半山”山场无证砍伐林木,戴某再次驾驶蓝色农用车将所砍伐的林木运往杉场出售,在运输途中该车杉木原木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扣押。 经林业局规划队鉴定:“大林”山场林木被无证砍伐林木蓄积量10.513立方米,“半山”山场林木被无证砍伐林木蓄积量24.2253立方米,两处共计34.7383立方米。 另查明,“大林”山场砍伐的林木出售后所得款项5300元,由范、戴二人平分。 经法院审理,认定二人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两被告案发后能自愿认罪,并能全部退赃,有悔罪表现,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报告也认为两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作出上述判决。 |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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