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把家庭暴力关进“法律的笼子”
反家暴不再“亡羊补牢” 作为全国首批9个反家暴试点法院之一、全省第一个反家暴合议庭所在地,莆田市城厢区法院从2010年3月发出第一个“人身保护令”至今,一共创造了7个“全国第一”——共发出人身保护令35份,数量全国第一;2010年5月,召开全国第一场人身保护令复议听证会;2011年8月,作出全国第一份保护现役军人的人身保护令;2011年9月,作出全国第一份驳回施暴者保护令申请的决定书;2012年1月,作出全国第一份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保护令;2012年5月,起草的《关于构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作为全国第一家以区综治委的名义出台实施;2012年9月,发出全国第一份单独申请的人身保护令。 “只有近距离直面受害者无数次身心俱损的累累伤痕,才能义无反顾地坚决反家暴。”反家暴合议庭审判长陈静说。“人身保护令”曾经只是一个法院内部指导文件,并非硬性的法律规定,直到今年1月1日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提供法律依据,它才有了“法律身份证”。尽管如此,陈静还是毫不犹豫地一次次拿起这个“法律利器”,因为“它把亡羊补牢的事后惩罚,变为未雨绸缪的事前保护,将以往仅对施暴者进行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变为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全面保护,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非常人性化”。 陈静说,过去,经常有受害者被打耳光、罚跪、辱骂、威胁、经济控制,长期处在惊恐和痛苦中,但是如果他们的身体受伤害程度连轻微伤都达不到,或者受伤了却无法举证,司法部门很难事先介入。而现在,只要受害者提供基本证据证明家暴确实存在,法院就可以签发人身保护令。 截至目前,全省签发的60多份人身保护令,自动履行率97.14%,极少数的违反者已被公安机关拘留并罚款,保护令的威慑力可见一斑。 小韩脾气暴躁,一喝酒就对妻子拳打脚踢,直到收到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他才开始懊悔,对着法官涕泪交流:“我还是很爱我妻子的,都怪我脾气太坏,控制不了自己,以后我再也不打她了,恳请你们帮我挽留她!”小韩向法院保证不会再有家暴行为,并以实际行动消除了妻子心中的顾虑,双方重归于好。 小邱是全国第一个不离婚也申请到人身保护令的幸运者。由于难以忍受丈夫的辱骂殴打,小邱向莆田市城厢区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但按照规定,她必须在15日之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保护令自动失效。小邱犹豫了:“孩子还小,不能没有爸爸,我暂时不想离婚。”最后,城厢区法院以“婚姻家庭纠纷”代替“离婚诉讼”作为案由,在48小时内为小邱发出了人身保护令,把她和家暴迅速“隔离”,又让她在婚姻的“保”与“弃”之间留有余地。 “城厢法院的此项司法创新,为全国首创,既及时保护了那些暂时不想摆脱婚姻关系的妇女,又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对促进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价值。”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负责人表示。 相关链接>>> 人身保护令的特点 ●只要有基本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确实存在,法院就会在48小时内发出人身保护令。 ●保护令除送达当事人外,法院还会送交基层公安机关如派出所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协助监督执行。 ●家暴受害人离婚诉讼前可享受15天的保护期,诉讼期间均可享受司法保护。 ●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则家暴受害者最长可享受一年的保护期。 ●在裁定生效期间,违反保护令、继续实施家庭暴力者将被法院处以罚款、拘留,责令搬出原住所并禁止施暴人在受害人经常出入场所的200米内活动,且施暴人将在离婚诉讼中的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必要时,法院还会责令施暴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在举证方面,实行适度的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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