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3种情形可申请
![]() 郑蒙/漫画 东南网8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发生交通事故再也不用担心没钱救命了!昨日,记者从莆田市财政局了解到,“莆田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经设立,目前市级救助基金专户已筹集资金360多万元。 三情形可申请基金垫付 根据相关《实施细则》,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比照适用这一规定。 救助基金实行分级管理。市级负责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北岸管委会、湄洲岛管委会辖区的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仙游县负责仙游县辖区的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基金来源包括:按照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市、县财政预算安排补助资金;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办公室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等。 抢救费用没限定金额 “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没有限定最高金额。”据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办公室在扣除当事人预付款和交强险赔付或垫付金额后,确定救助基金垫付的金额,并将垫付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相关医疗机构账户。 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并向市级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垫付。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丧葬费用按照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垫付的丧葬费用不超过本省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的总额。 可向交警申请代办救助 在申请程序上,《实施细则》规定,发生有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承办单位(即交警部门)应当及时查明事故车辆投保交强险的情况。可根据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的情况,责成当事人预交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事故承办单位经进确认当事人无能力预付的,由医疗机构、当人或近亲属向事故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再由事故承办单位书面通知救助基金办公室。 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其损害赔偿款由救助基金办公室提存保管,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者的赔偿款,将在救助基金账户内分账核算,不作为救助基金使用,不得冲销,待死者身份确定后依法赔偿或者返还。 据悉,救助基金办公室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可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
- 2013-08-22莆田黄瓜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获批复 总投资1749万元
- 2013-08-19莆田秀屿小日岛陆岛交通码头将扩建 总投资1688万元
- 2013-08-18莆田市实现各县区间“半小时交通经济圈”
- 2013-08-16莆田北大路上摊位占据机动车道 严重影响交通
- 2013-07-31莆田学园北街辅道成露天停车场 影响路面交通
- 2013-07-30莆田进一步缩小城乡交通差距 促进城港互动
- 2013-07-23莆田7辆假警车违规行驶 扰乱交通被“肢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