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一出租房不慎起火 物业称要罚业主1万元

pt.fjsen.com 2013-08-26 09:11  周晓露 来源:东南网    

日前,市民陈女士来电向本报反映:她有一套房子用于出租,因房客不慎引起火灾,幸亏扑救及时才没有酿成大祸。而小区的物业称陈女士违反了物业的相关规定,并要求其向物业交上1万元的罚款。

业主:物业规定是否合法

陈女士的房子位于福兴路附近一小区,一年前已出租。今年七月上旬,因房客用电不慎引起一房间着火。所幸扑救及时,除了该房间的墙体、地板等受损外,并没有对邻居及小区的公共设施造成了损害。而事情发生后,经过协商,对给陈女士造成的经济损失,房客全部承担。“我还提醒房客一定要注意防火安全,本来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解决了,可没想到在火灾发生后两三天,物业打来电话说我违反了有关规定,要罚款1万元。”陈女士告诉记者,接到这个电话,她一下子蒙了,同时也提出质疑:“物业有权进行罚款吗?他们的规定是否合法?”

记者在陈女士的房子里看到,其中一间卧室的墙壁被熏得发黑,部分地板受损。而房客已请来师傅准备对卧室重新装修并恢复原状。“幸亏及时发现,对我们的住房才没有造成影响,且小区的公共设施也没有遭到破坏。”陈女士的楼上邻居吴女士对记者说道。而据陈女士介绍,在交房时,该小区物业发给每户业主一本管理服务手册,当时她看也没看就签字按了手印。在接到物业通知要交罚款时,她才仔细看了这份服务手册,可服务手册的其中一项内容让其难以理解。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