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市民饭店消费“被宰”幸有饭前微博来作证

pt.fjsen.com 2013-08-27 15:24  蔡清清 吴智强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莆田8月27日讯(通讯员 蔡清清 吴智强)饭前拍微博,发完再动筷。这已经成为许多八零后,乃至九零后的生活常态了,可是你有没有想过,一条微博或者会成为维权的证据呢?昨日城厢区工商局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8月25日晚,家住莆田八十亩小区的刘逸然先生在荔城大道酒家吃了一顿红母鲟饭,习惯发微博的刘先生在每道菜上来之前,都用手机进行拍照,然后发送到腾迅QQ微博。

众人酒足饭饱之后,结帐时发现帐单上标明一只红母鲟重量竟达0.95公斤,刘先生怎么看也看不出他吃的那只红母鲟有那么重!于是向结帐的服务员提出了质疑。那位服务员用不屑的眼神看着他,没好气地说:“你都已经吃了,还说什么。”刘先生意识到一时也说不清,与其在那里受辱,不如找证据到工商去投诉。因此,他马上回到桌面寻找证据,发现那只红母鲟的壳子还好好地“躺”在桌上,他就用纸把它包了起来。在询问完事情的经过后,工商人员马上进行取证。在酒店里,执法人员拿了一只同样大小的红母鲟一称,却只有0.6公斤。加上刘先生的微博证据,执法人员当场要求酒店退还给刘先生多付的90元.

相似的遭遇,另一消费者李先生得到的结果却截然不同。日前,他打电话到城厢区12315投诉说,他与同伴在梅园西路酒家吃晚饭,后来6个人都喝醉了,不知道怎么回家的。第二天早上醒来时,看了菜单,才发现多了一个“鲈鱼”的菜,他觉得并没有吃到这道菜,就询问了一起喝酒的几个人,他们均说没有吃到这个菜,而且当时他们拿的4箱啤酒当时也没全部喝完。城厢区12315工商人员受理后,与该酒家交涉,但酒家一口咬定他们把那4箱啤酒都喝光后才走的,而且那道菜有上,只是他们自己没注意到,况且结帐时他们也没提出异议。……最终因证据不足,李先生只好作罢。

在此,12315劝告商家:应以诚信经营为本,不要以为消费者吃完后无证据,随意宰客,或者乘客人喝醉酒后多结帐;同时,也奉劝消费者:为了你的健康和权益,请留一半清醒,在买单时别忘了核对一下酒水和菜肴,莫让酒家坑了你。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