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津啤酒瓶爆炸男子缝六针 公司只赔10箱酒引不满
张先生手上的伤口。 瓶身过期? 爆炸的啤酒瓶是2008年生产的,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标准,这种瓶子的建议使用期限为2年 回避责任? 事发后10天,啤酒公司杏林片区业务员提出赔偿10箱啤酒,当事人一方称连医药费都不够,公司暂未作回应 厦门日报讯(文/图 见习记者 赵荣宾 记者 汪长福)“砰!”冰柜里的一瓶啤酒爆炸,正要伸手去拿的张先生,手被划伤,鲜血淋漓。昨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事件 冰柜取啤酒 手指被炸伤 张先生是集美杏林西滨路上一家食杂店的店主,长期从事烟酒生意。8月20日傍晚6点多,几个朋友在张先生店里喝酒,他正准备从冰柜里再拿出一瓶啤酒,不料听到一阵爆炸声,他当时感到一阵疼痛,立刻把手缩了回来。张先生说,当时看见食指裂开了好几道口子,鲜血直流。“听到响声后,我立刻赶了过来,看到他手上血流不止,地上也滴得到处都是血。”张先生的夫人描述说。 随后,张先生急忙赶到附近的诊所治疗,不料医生不敢包扎。他又马上赶到杏西医院,进行消毒包扎等处理,共缝了六针。 问题 瓶身用了5年 已经超期服役 昨日下午,记者前往集美采访,看到张先生受伤的手指上缝了六针,还没有拆线。店门口的冰柜里,还冷藏着不少啤酒。张先生说,他还发现了一些问题。“我看到啤酒瓶的生产日期是2008年,已经用了5年。我进货的时候没有注意,对方也没有提醒过我。如果早知道这样,我就不进了。”张先生说,今年6月份,他第一次从啤酒公司杏林片区的业务员那里,进了这批货。 记者从在靠近瓶底的瓶身位置看到了一排凸显的数字——“B 2008”。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在1996年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要求啤酒生产企业采用带有“B”字的酒瓶,且建议使用期限为2年,这一标准从1997年开始在全国推广。按照该建议,张先生店里这瓶爆炸的啤酒瓶,已经“超期服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