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津啤酒瓶爆炸男子缝六针 公司只赔10箱酒引不满
张先生手上的伤口。 瓶身过期? 爆炸的啤酒瓶是2008年生产的,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标准,这种瓶子的建议使用期限为2年 回避责任? 事发后10天,啤酒公司杏林片区业务员提出赔偿10箱啤酒,当事人一方称连医药费都不够,公司暂未作回应 厦门日报讯(文/图 见习记者 赵荣宾 记者 汪长福)“砰!”冰柜里的一瓶啤酒爆炸,正要伸手去拿的张先生,手被划伤,鲜血淋漓。昨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事件 冰柜取啤酒 手指被炸伤 张先生是集美杏林西滨路上一家食杂店的店主,长期从事烟酒生意。8月20日傍晚6点多,几个朋友在张先生店里喝酒,他正准备从冰柜里再拿出一瓶啤酒,不料听到一阵爆炸声,他当时感到一阵疼痛,立刻把手缩了回来。张先生说,当时看见食指裂开了好几道口子,鲜血直流。“听到响声后,我立刻赶了过来,看到他手上血流不止,地上也滴得到处都是血。”张先生的夫人描述说。 随后,张先生急忙赶到附近的诊所治疗,不料医生不敢包扎。他又马上赶到杏西医院,进行消毒包扎等处理,共缝了六针。 问题 瓶身用了5年 已经超期服役 昨日下午,记者前往集美采访,看到张先生受伤的手指上缝了六针,还没有拆线。店门口的冰柜里,还冷藏着不少啤酒。张先生说,他还发现了一些问题。“我看到啤酒瓶的生产日期是2008年,已经用了5年。我进货的时候没有注意,对方也没有提醒过我。如果早知道这样,我就不进了。”张先生说,今年6月份,他第一次从啤酒公司杏林片区的业务员那里,进了这批货。 记者从在靠近瓶底的瓶身位置看到了一排凸显的数字——“B 2008”。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在1996年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要求啤酒生产企业采用带有“B”字的酒瓶,且建议使用期限为2年,这一标准从1997年开始在全国推广。按照该建议,张先生店里这瓶爆炸的啤酒瓶,已经“超期服役”。 争议 赔10箱啤酒 医药费都不够 张先生的家人表示,事发后,他们多次致电啤酒公司的售后服务中心以及杏林片区的业务员余某讨要说法,但对方的答复无法令他们满意。张先生的女儿张女士介绍,直到昨天中午,她和业务员余某见了一面,对方称要赔给张先生十箱啤酒。张先生家人不能接受。“十箱啤酒也就300元左右,医药费都不够。” 张先生的家人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另外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大约两三千元。张先生的家人认为,啤酒公司是在回避责任。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啤酒公司杏林片区的业务员余先生,他表示自己负责销售,不方便回答,要等公司发布有关信息。随后,记者又致电该公司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会向工厂转达,如有消息,将和记者联系。截至昨晚发稿,记者尚未收到该公司的正式回应。 |